個人的地但無土地證徵收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個人的地但無土地證徵收補償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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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塊地,但是無土地證房子如何補償?補償多少?

關於無土地證房子如何補償的規定;
首先應當確權,如果沒有能夠證明這個土地是本人的,一樣按照土地面積給以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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