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工傷認定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問題解析】
1、工傷後的三十日內可以做傷殘鑑定;
2、單位可在上述期限為職工提出鑑定的申請;而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後,單位還可以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
法律依據內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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