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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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可以做

一、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可以做?

工傷傷殘鑑定應該在傷情相對穩定後,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傷造成員工殘疾怎麼確定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4、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8、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總的來説,發生工傷事故後不能馬上做傷殘鑑定,正常情況下要先做工傷認定,如果工傷認定書出具之後病情還沒有恢復穩定,也不具備做工傷傷殘鑑定的條件,等到病情穩定以後員工才能確定工傷是否影響了勞動能力,沒有影響勞動能力的,就不需要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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