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再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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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再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病情穩定後就可以做鑑定!停工留薪期最長為24個月,傷殘等級鑑定前都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全額工資,而不僅僅是生活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這就是對於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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