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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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撤銷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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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協議撤銷權的執行?

贈與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撤銷。對於尚未實際交付贈與物的情況完全可以隨時撤銷(法定不準情況除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另外合同法還規定了幾種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即(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據您所述,對方還是可以撤銷贈予的。對方有撤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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