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不準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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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不準離婚怎麼辦
離婚一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由於我國採取的是兩審終審制,因此不僅針對離婚案件,像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等,在通常情況下都是兩審終審的。至於是否會啟動二審程序,就要看當事人在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裁定之後,是否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了。至於一審與二審之間的差異,就包括了四個方面,涉及到裁判的效力、適用的程序、任務以及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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