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包括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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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包括補貼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包括補貼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實踐中,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判決不一,有支持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 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
好多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不續簽了,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由於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終止,所以單位沒有過錯,拒絕支付經濟補償。我國勞動法有相應規定,勞動者是可以得到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北京市高級人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的情況下,勞動者也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的,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08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
當勞動者主動離職的理由正當時,勞動者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那麼什麼是理由是正當的呢 勞動合同法是有具體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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