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到達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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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到達之日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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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嗎




    合同到期是不需要解除合同的;如果合同已到期,説明合同已經終止。如果合同關係為有期限的法律關係,則不能永久存續。如果合同關係在合同到期後已經消滅,合同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則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關係在合同到期後尚未消滅,仍然存在權利義務,則當合同符合解除的條件時,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已到期,説明合同已經終止。如果合同關係為有期限的法律關係,則不能永久存續。如果合同關係在合同到期後已經消滅,合同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則不可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可以馬上離職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除此之外,由於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該情形下,勞動者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出具不予續簽的書面文件。若不出具,則應繼續保持在崗上班。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中雙方會約定合同的有效期,所以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都不得違約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在合同到期以後,雙方也就沒有勞動關係,不需要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續簽可以按照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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