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緻殘職工接觸勞動合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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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緻殘職工接觸勞動合同依據
職工因工緻殘的待遇

1、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我國工傷的可以享受的待遇還很多的,針對工傷而賠償的待遇種類分的很細,就是為了應對多種工傷類別,確保勞動者的合理權益不受侵害,切實的保障廣大勞動者的權益。工傷致殘享受的待遇,相關法律條例也是做出了詳盡的規定,我們日常可以多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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