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的子女能否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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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離婚的子女能否改姓名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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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名的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户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不予變更姓名的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因為在我國,非婚生子女並不少見,有許多孩子都是由一方單獨撫養,在很多方面都會出現不方便的地方,但是不論是否是婚生子女,他們享受的權利都是相同的,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是擁有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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