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糾紛公司而終止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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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糾紛公司而終止我合同
合同因免除債務而終止的規定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


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就是我們所講的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泄露。


當然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算條款是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所謂結算條款,就是當事人把某個時期的各項經濟收支往來核算清楚的約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錢債務的瞭解。同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一樣,合同中結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影響其效力。


合同因免除債務而終止,這個是法律規定的合同可以終止的一種情形之一,法律規定的合同自動終止的情形還有很多,比如我們熟知的,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了,那麼合同自動解除,合同自動終結,還有就是債權人的債務相互抵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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