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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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有沒有什麼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年滿18週歲以上的人,一般不予變更名字, 18週歲以下的,由父母申請。 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1、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4、名字的諧音或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1、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監服刑、被勞動教養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 4、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流程:由本人申請,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審查、所長批准後,報上一級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 變更姓名以一次為限。 以上就是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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