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況不需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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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況不需經濟補償金
交通事故訴訟程序雲林縣的是什麼樣子的?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以上是交通事故訴訟程序雲林縣的是什麼樣子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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