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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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什麼情況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的終止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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