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一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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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一般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一般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於勞動者補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補償11個月,即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
2、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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