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繼子女關係是否存在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離婚後繼子女關係是否存在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繼子女關係還存在嗎

不在了。離婚後,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係消滅,所以繼子女對其離婚後的繼父母的財產不享有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享有繼承權。這裏的撫養關係一般是指:因繼父母與未成年的繼子女較長時間的共同生活並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而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形成撫養關係是繼子女享有繼承權的首要條件,而另外一個重要條件就是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存續。事實上,繼父母子女關係形成的前提是姻親關係的形成,而所謂姻親關係的形成即始於結婚行為。
由此可知,離婚行為將導致姻親關係的消滅,同時也會導致繼父母子女關係的消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