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未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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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未辦理登記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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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給子女後未辦理房屋登記

約定後,男女雙方都反悔。將房產約定給子女後在未辦理登記之前,男女雙方都反悔,並對房產權屬重新進行了約定。《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為未將子女的產權記載於登記簿,只是產生合同效力,未產生物權效力,離婚協議只對協議中倆人產生限制作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新協議發生效力,如果需要進行房屋登記,按照新協議辦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説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了,但登記部門不需要進行把關,按照申請人意思登記即可。

約定後,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將約定給子女的房產重新約定,另一方不同意,綜合《婚姻法》第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單方進行變更。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知道了,離婚協議房產歸孩子,應該怎麼辦理,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的,雙方約定後,在未辦理登記手續前,反悔了,夫妻雙方可以重新約定對於雙方達成的新協議,按照房屋產權登記辦法辦理就可以了。約定後,單方不得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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