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預售與現售相比都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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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預售與現售相比都有哪些特點
商品房的預售與現售相比都有哪些特點
1、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時,承購人只獲得商品房的期待權。
2、商品房預售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為了保護預購人的權益,國家對商品房預售行為作出了相應的限制,並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的預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預售條件、程序等的規定,否則不能預售商品房。
3、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承購人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在預售合同簽訂以後,可能出現某種原因會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後的商品房存在各種質量瑕疵,因而承購人也就無法實際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這對於預購人而言,就意味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4、商品房預售合同經過登記具有公示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據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第2款之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以後,由於預購人僅僅為債權人而未取得商品房所有權,因而,賦予經過登記的預售合同對抗其他未經登記的預售合同效力,以保護經過登記的預售合同之預購人的合法利益。
5、不管是商品房的預售還是現售,其實都是要求先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麼之後才具有銷售的資格。從這點上來看,其實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廣大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在商品房預售的時候,需要1-2年之後購房者才能實際交付商品房,如果不對開發商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很有可能出現卷錢跑路的情況,嚴重損害購房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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