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受理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25K
行政複議受理是什麼
行政複議受理是什麼
1、行政複議的受理,是指行政複議機關基於審查人所提出的複議申請是否有正當理由而決定是否收案和處理。
2、行政複議機關應裁決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1)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複議申請人權益;
(2)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不屬於申請複議範圍和不輸受理範圍複議機關的管轄
(4)申請複議超過法定期限的,且無正當理由的
(5)複議申請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