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税的強制執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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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税的強制執行手段

​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有哪些,本文為您講述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有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被強制執行的措施,手段是什麼?

第一,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法院發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如實報告財產。第二,執行審計制度。執行法院組織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進行審計。第三,被執行人名錄公示制度。最高法院在策劃建立執行社會信用系統,也叫做執行社會威懾機制,把每年執行的案件全部上網,網上公示,並和銀行系統連接,達到資源共享,形成社會監督,促使被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系統功能在於:如果被執行人有債不還,卻另外投資成立新的公司,在登記過程中工商機關查出來,將不給他註冊登記;銀行在網上看到其欠債不還就不給他貸款;等等。威懾機制非常理想,最高法院執行辦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正在操作中。第四,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制。債務人不能高消費,寶馬車、奔馳車開着、洋樓住着,這個不能允許。很早以前,深圳法院就這麼做:他們召開了一次債務人大會,全市債務人都來了,債務人開着大奔、寶馬來的,散會時候鑰匙被全留下,而且不能再擁有這樣的車,有力地促進債務人主動償債。這在許多國家都有這個規定,我國立法上應當肯定下來,債務人不能有高消費,要形成社會監督。第五,財產舉報制度。很多地方很靈驗,重賞下面必有勇夫,獎金有的由債權人支付。第六,財產調查權。債權人的律師可執執行法院的調查令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第七,預立案登記制。這是深圳中院創造出來的,這個做法很好,四川執行局局長也表示要這麼做。債權人防止超期限喪失申請執行權,可在申請執行期限內,在沒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情況下,申請預立案登記;什麼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了再交申請執行費,法院才正式立案,當事人減少了訴累,法院也節省了司法資源,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第八,輪候查封制度。第九,制發債權憑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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