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條款與格式條款衝突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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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條款與格式條款衝突該怎麼辦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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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條款與格式條款衝突該怎麼辦
1、約定條款與格式條款衝突時採用非格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既有格式條款,又有非格式條款,在兩種條款發生衝突時,基於意思自治原則,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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