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處分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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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分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受理範圍
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法也在不斷的健全,公民也都清楚要在入職後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也會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寫明工資的支付方式和金額,如果用人單位作出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我們一定要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的途徑來維權,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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