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忘給給加班費怎麼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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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忘給給加班費怎麼提醒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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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安排加班,加班費怎麼給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按規定,每月工作日為20.83天。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算加班。每週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從1997年起,每週超過40小時,就算加班。並非每週都是要休息兩天的,只要不超過40小時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應付200%的工資。平時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資是800元,那麼雙休日加班的雙倍工資計算應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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