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不給辦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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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不給辦離職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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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不給辦離職怎麼辦




    建議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進行解決,因為合同到期以後,勞動關係如果不續簽,實際上就等於自動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就應該為自己正常的辦理離職手續的。如果公司拒絕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如下所述:



    1、與公司協商解決



    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自動解除,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户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還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説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就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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