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訂立勞動合同未交社保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未訂立勞動合同未交社保
未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具體補償規則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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