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未交社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一、簽訂勞動合同後未交社保嗎?

簽訂勞動合同後未交社保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否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少籤多久?

目前我國法律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少籤多久沒有限制。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不繳可以去社保局投訴。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就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公司和員工約定了合同的終止時間,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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