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6月未交社保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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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並沒有進行六月的社保繳納問題,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公司將六月的社保按照兩倍金額進行賠償,如果公司代表認為這樣的賠償不合理,那麼就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簽訂勞動合同6月未交社保怎麼賠償?

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不以試用期和轉正而改變,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購買。《勞動合同法》第38條有規定,用人單位不給參保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和補交社保的。

只要入職工作了就必須購買社保,但存在一個當月增員情況,有可能有少交情況,可以申請公司補交7月社保。社保15號前增員的就是這個月生效,如果是15號之後增員的那就是次月生效。但是你增員了還也要有幾天的審核時間(週末不審核,因為社保公司沒上班)。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申訴到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注意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簽到簿、經手的票據、胸籤、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等。同時,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解除勞動關係、雙倍工資或者其它經濟補償。

根據以上關於簽訂勞動合同而未繳納六月社保的問題,本篇文章認為,個人利益的損傷,應當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勞動法保護工人的合法權利,社保的繳納在國家規定範圍之內,所以六月為繳納的金額應當讓公司賠償兩倍的金額。最後希望以上內容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儘可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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