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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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另外還有超過一年都未籤勞動合同的情形,此種情形的處理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第一個月不計算在內是因為《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即:“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合同法》對此給了用人單位一個月的緩衝時限。
以上是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的解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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