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仲裁經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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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仲裁經費申請
誰可以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户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


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蔘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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