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應當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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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應當是指什麼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應當是指什麼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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