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羈押的規定是什麼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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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羈押的規定是什麼,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異地羈押的規定是什麼,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異地羈押的規定為: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條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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