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工資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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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工資計算標準
如何計算員工工資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目前我國的節日假期為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為250天,計算公式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62.5天,計算公式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為20.83天,計算公式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


(二)應發工資計算


平日工資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所以工資計算過程如下: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公式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加班工資的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作關係後,應當及時地簽訂勞動合同,並就勞務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合法合理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的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相關的工資待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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