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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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繼子女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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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有。
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在法定繼承程序之中,與被繼承人形成實際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與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雙方均有權依法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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