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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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糾紛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東權益糾紛

你的問題在商業實踐中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很多公司在成立當初迫於財力、人員、環境而不得已採取了一些下策! 由於在運作之初就沒有很好的進行法律諮詢、策劃、製作書面的票據和文書等等,隱患自然在開始就已存在,只是沒有爆發!待我們經營的環境、財力、人員等條件發生變化時,隱患的爆發就指日可待了!但是我們現在要解決問題,又不能迴避事情本身存在的問題。同時,大家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律師的執業、律師的意見僅能就你的合法權利、合法行為而為!
1、你當初拿出的給你朋友的投資款有無票據,很可能沒有!?
2、你所稱的事實又沒有其他證據!?
3、工商登記資料證明你朋友股東身份的證據,又強於有關證人的證言效力!
4、現在不是你能否把他提出局的問題,而是“你所主張的權利,能否在你提供的證據基礎上得到支持”!
5、公司可以繼續經營,利於法定的你的經營權進行“內部人”管理運作!
6、虧損、解散,早結束,到得利!如果現在的公司沒有誘人的無形資產的話!
7、協商是一個非常務實的解決之道!
8、不要再節省什麼了,懂一點財力在當地找專業律師、專業管理諮詢認識等外腦論證、論證吧!不要再重演歷史的悲劇了! 同志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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