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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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與加班費
加班費怎麼發,加班工資具體怎麼支付

1、標準工時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第1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2、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2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3、法定節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2條規定的節假日工作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3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4、計件工資加班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5、綜合計算工時加班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1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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