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老闆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老闆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1.按照勞動法,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所以,按照你們的情況,如果你們是實際工作了6個月,那麼第一個月支付原工資,第二個月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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