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簽完勞動合同 但是不想幹了 - 約好過兩天入職 不幹會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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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簽完勞動合同,但是不想幹了,約好過兩天入職,不幹會不會有影響
剛剛簽完勞動合同,但是不想幹了,約好過兩天入職,不幹會不會有影響
1. 如果勞動者想辭職,就先查看勞動合同書內的試用期規定,如果在試用期的,那麼勞動者提前3天申請辭職即可。過了試用期,那麼必須提前30天申請辭職,辦理離職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能離開公司。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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