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買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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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買賣費用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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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房屋所需的費用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税組成。

4、契税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税,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1.5%。

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户,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 2萬元的公證費用 500元合同印花税 100元的登記費 5元的權證印花税=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

在我國法律上規定的第一繼承人的這個問題上,跟房產還是其他物品的繼承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因此,房產第一繼承人也是按照配偶、子女跟父母,只不過這種繼承順序只能建立在當事人對於房產的歸屬問題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如果説當事人立的遺囑明確把房產贈與了其他人員,其他人再怎麼爭執也要以當事人所立遺囑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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