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合同的條件是什麼享有撤銷權的主體是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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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贈與合同的條件是什麼享有撤銷權的主體是哪誰
撤銷贈與合同的條件是什麼享有撤銷權的主體是哪誰
贈與合同的撤銷可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是贈與人。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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