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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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權的主體為雙方當事人。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
法律規定,基於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撤銷權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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