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委託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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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委託合同的責任
委託合同的義務責任

受託人


包括:


1.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受託人對委託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可以轉託他人;


2.遵守委託指示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委託事務情況向委託人報告;


4.轉移利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辦理委託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託人;


5.轉移權利的義務。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託人。


委託人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付酬義務。對於有償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3.賠償責任。


當事人之間基於委託關係而簽訂的合同,就屬於委託合同,其中對於受託人和委託人的權利義務,需要在委託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這樣其實可以減少日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自然,在簽訂委託合同的時候,也會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這主要是為當事人利益而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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