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有哪些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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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分類當中有一種是委託合同,其實也就是委託他人代為處理一些事情。簽訂委託合同之後,也是有可能出現違約情況的,那麼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委託合同有哪些違約責任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委託合同有哪些違約責任

一、委託合同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334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託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託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託人有權加以制止,並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經委託人催告後,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於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於研究開發人 的過錯,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簽訂委託合同應注意事項

1、委託合同之期限。在委託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託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務。如果受託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2、受託人損害賠償。

(1)委託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2)委託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委託合同之報酬

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於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後,委託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託人。同時,委託人還應支付給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託事務因受託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託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關於委託合同有哪些違約責任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通常委託合同當中受託人都是要在委託的事項內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能超過委託權限,不然的話闡述不利後果就由其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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