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為曠工被辭退企業是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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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為曠工被辭退企業是否賠償
員工因為曠工被辭退企業是否賠償
員工無故曠工,單位依照規章制度辭退該員工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
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需要依據法律程序制定,併為員工知曉。
以此為前提,勞動者曠工行為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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