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補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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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保補繳規定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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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保補繳規定所需材料


(1)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

(2)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户口職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資料;

(3)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補繳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户口簿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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