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傷人正當防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動物傷人正當防衞
能否對動物進行正當防衞

對動物侵襲的問題要作具體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動物的侵襲大體上有三種情況:


(1)動物的主人故意驅使動物去侵襲他人或他人財產。例如,甲唆使其訓練有素的獵犬去咬乙的家禽。在這種情況下,甲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獵犬是甲毀損他人財物的工具。這時如果乙毆打獵犬,表面看來,乙是對獵犬加以反擊,但實際上受損害的仍是獵犬的主人甲,反擊獵犬,就是損害甲的財產利益。所以在這種條件下,反擊動物的侵襲是正當防衞行為。


(2)某人的動物被別人驅使而侵襲他人或他人財產。例如,張三把李四的牛偷偷牽出來去撞王五,王五把牛打傷或打死。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打死牛並不是張三的財產,王五的行為並不是針對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因而,其行為不是正當防衞。而其行為正好與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相符。緊急避險相對正當防衞的一種重要不同就是所損害的不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是與侵襲無關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王五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衞,而是緊急避險。


(3)某人的動物自己傷人,造成對別人的威脅或損害,結果被人打傷或打死。因為不法侵害行為是針對人類而言的,動物自身的行為在刑法上談不上什麼不法侵害。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當然不存在所謂正當防衞問題,應視為緊急避險。


其實,防衞過當就是指在行使自己正當防衞權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把握自己的分寸,千萬不可以把正當防衞演變成故意傷害。如果造成故意傷害的話,那麼自己本來是受害者恐怕就演變成了犯罪者,防衞過當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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