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陪老闆應酬不能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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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陪老闆應酬不能算加班
單位司機跑長途算加班嗎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不算加班。單位司機跑長途,當天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是否計算加班,按執行什麼工時制度確定。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不算加班;執行標準工時制的,應當計算加班。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而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3種: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需要勞動部門批准。標準工時制,是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時制度。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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