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傷停薪以後工傷復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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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傷停薪以後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復發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待遇:

1、工傷復發員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救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員工工傷復發,員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員工工傷復發住院治療的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

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復發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交通費、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員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復發後需要康復治療的享有工傷康復待遇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後,需要康復治療的應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工傷復發員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員工工傷復發後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員工工傷復發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享有護理待遇。員工工傷復發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員工工傷復發經確定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有權安裝輔助器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並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工傷員工原工資福利待遇。

所以,員工即使在之前領取了所有的工傷待遇,我們也不建議員工本人主動提出辭職的,如果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還可以在用人單位繼續從事其他的工作,或者當初被單位辭退的話也會領到一筆補償金,但離職之後的舊傷復發,這需要員工自己承擔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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