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大學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
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要知道什麼

1、勞動合同≠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用於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與勞務合同存在很大的區別。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對勞動者的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各種保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等,而勞務合同則僅僅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一種約定形式,一般不受勞動法的制約。


2、看清是否有明確的工作崗位


不少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沒注意到是否有明確工作崗位,導致被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崗位。


有關人士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往往故意在勞動合同中避開工作崗位條款,從而隨心所欲地變更勞動者的崗位,無限擴大其管理權,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便可以任意變更合同內容,甚至故意進行刁難,勞動者卻無以應對,最後只有無奈辭職。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看清是否已經明確工作崗位,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3、細看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


不少職場人士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不會仔細看勞動合同的每個條款,大部分人都認為仔細看合同好像是對公司不信任的一種表現,他們表示,籤合同時只會初略看一下工資、社會保險等,對於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後不能去同行單位、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是否禁止兼職等他們均不清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具備九項法定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項。據瞭解,一些用人單位常常會在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中附加不合理的雙方約定事項,如果勞動者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勞動糾紛時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着本質區別,就業協議只是在學生、學校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一個就業意向,並沒有就勞務工作開始後的工資待遇、社會福利等進行明確,學生應當及時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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