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提辭職但沒書面算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口頭提辭職但沒書面算數嗎
口頭提辭職但沒書面算數嗎
口頭辭職並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現實中很多勞動者口頭提出離職,最後也確實正常的離職了。但也有口頭提離職,但轉頭就被勞動者告公司是勸退的,沒有保留當時的口頭提出離職的證據,最後引起矛盾。
不過需要注意,口頭辭職難以保留證據,如果事後員工個人反悔,那麼事情會比較難以處理。
比如:員工口頭辭職後發生意外事故、患有重大疾病,又或者其口頭辭職後被發現懷孕等。
當發生這種“否定辭職,有利於自己”的情形時,員工主觀上會有所權衡,大概率會主動否認辭職行為及其效力,主張自己與企業仍存勞動關係,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相應責任。
所以,關於員工離職的問題,企業還是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來走完程序。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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