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不滿7天不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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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不滿7天不付工資
我國入職不滿7天發工資嗎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脱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入職不滿7天發工資嗎。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是應該發給勞動者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國入職不滿七天發工資嗎?針對這一問題,相信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員工發放工資。即使自己入職不滿七天,在離職的時候提前向用人單位交代一下,用人單位是應該向自己發放工資的。但是小編提醒大家,如果自己想要離職,一定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如果一聲不吭的就走掉,自己的工資是沒有辦法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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